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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8年上半年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1034   管理员   2008-3-3 9:39:02   职称评审
闽经贸职改[2008]1
 
各设区市职改办、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经研究, 2008年上半年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会拟于今年6月份召开。现将报送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中,凡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金融、开发投资、证券保险、网络商务、物资物价、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企业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等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规定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评审时应报送的材料
1、设区市或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件无效。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要求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
5、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已正式发表的与申报专业一致的论文2篇(学历破格者,以论文申报要提供4篇并复印2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送审的论文应复印一式2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不要盖章)。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除此之外,所有论文必须是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规定要求已经出版发行的,刊用件一律不收。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1)学历证书(函授及党校毕业者应有最初学历证书);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中每个年度继续教育满72学时的证明;5)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7、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破格申报条款。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
     三、其他事项
1、申报评审对象的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2、具体评审工作实施意见、职称评审表格可到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www.fjetc.gov.cn)的网上办公栏目中的“职称评审”专栏浏览、下载。
3、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4、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规定执行。
5、报送材料时间为2008年4月7日至4月30日,逾期恕不受理。
 
地点: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省经贸委人事处(省政府8号楼308、310室),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56652,87826929。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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