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水电公司[2007]102号
关于确认廖丽华等十八位同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经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通过,公司职称领导组审核批准,确认廖丽华、祁金山、张剑敏、黄身灶、王国金、王志龙、邵中达、庄琳莉、王文雅、黄素清、许育志、林晓榕、张建阳、林小峰、潘再艇、林云清十六位同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林明程、翁战胜二位同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聘任廖丽华、祁金山、张剑敏、王志龙、邵中达、庄琳莉、黄素清、林晓榕、张建阳、林云清十位同志为助理工程师职务;林明程、翁战胜二位同志为技术员职务;聘期由二○○八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厅职改办、厅人事处、公司领导、三总师、个人、存档。